歐盟最高法院週五裁定,Meta 不能在其個人化廣告中針對用戶的性取向,即使他們是公開的酷兒並就該主題發表公開聲明。
此案由長期的 Meta 對手 Max Schrems 提起,有線報告。這位奧地利活動人士最近提出了另一起隱私案件該公司在本案中聲稱,Meta 透過網站存取、應用程式登入和 Facebook 以外的其他來源提取有關他性取向的數據,並利用所有這些數據向他投放針對 LGBTQ 的廣告,從而違反了歐盟隱私法。
Meta 否認有這種做法。該公司表示,它認為有關性取向的資訊很敏感,因此不會不加區別地將其納入其廣告活動中。
當施雷姆斯首次向法庭提起訴訟時,奧地利法官裁定梅塔有權向施雷姆斯投放與其性取向相關的廣告,因為他此前在一次公開小組討論中討論過自己是同性戀。但法官也將施雷姆斯的案件提交歐盟法律系統進行裁決。
現在,歐盟法院不同意奧地利法院的觀點,並表示公開聲明並非 Meta 等科技公司向用戶投放敏感廣告的綠燈。
可混搭光速
歐盟法院也支持施雷姆斯的主張,即 Meta 只是不會從用戶在社群媒體服務上的活動中提取數據,還會考慮他們在網路其他地方的行為。
“Meta 的數據池每天都在增長”
法院表示,即使 Meta 可以從用戶的線上或線下活動中檢測到用戶是酷兒,他們也不能利用該資訊並利用它來針對他們投放個人化廣告。
Meta 在聲明中表示,它非常重視隱私權。該公司補充說,它為用戶提供設定來控制他們的資訊的使用方式。
施雷姆斯的律師 Katharina Raabe-Stuppnig 表示,法院的裁決將加強對 Meta 資料收集的限制和控制。
Raabe-Stuppnig 在一份聲明中表示:“20 年來,Meta 基本上一直在建立一個龐大的用戶資料池,而且每天都在增長。”據美國廣播公司新聞報道。 “然而,歐盟法律要求‘數據最小化’……根據這項裁決,即使用戶同意投放廣告,也只會允許 Meta 數據池的一小部分用於廣告。”
施雷姆斯的說法可能看起來微不足道。但如果 LGBTQ+ 族群被有針對性的廣告曝光,他們將面臨巨大的安全風險,尤其是在同性戀和雙性戀屬於非法的國家,而且跨性別者已經成為暴力的目標。
科技公司可能可以透過推斷某人的性取向來賺錢——因為這個人可能更傾向於購買某些商品和服務——公司不能為了這種經濟優勢而讓人們的生命和生計面臨風險,至少在歐盟是這樣。